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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官方网站珠海律师:建房时工人意外摔伤房主、包工头谁该担责?

发布日期:2024-12-19 18:00:46 浏览次数:

  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金年会官方网站2023年10月,王某将四层自建房楼房建设工程发包给李某,双方约定工程按平方计价,人工、部分材料等由李某提供。后李某雇佣罗某协助其进行房屋修建工作,约定费用按天计价,工程完成后一次性付款。某天,罗某在搭建的外架上干活时,站立的外架木板断裂,罗某摔落地面受伤。经查,施工过程中李某未提供安全设施,事发时罗某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等安全设施。事发后,罗某当即被送往医院,并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罗某便将包工头李某、房主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李某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以及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等保障义务,提供搭建外架的材料不坚固、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导致罗某高空摔伤的主要原因,因此李某应对罗某的损害结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罗某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检查搭建支架的稳定性及支架板的安全性,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自身对劳动安全条件存在漠视,是造成其受伤的另一原因,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房主王某作为定作人,将四层自建房楼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建造资质的李某,在选任上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而劳务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劳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支配和服务关系,提供劳务者要接受劳务者的支配,听从接受劳务者的安排、指挥。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错中的风险通常由接受劳务者承担,但提供劳务者存在过错的,则根据接受劳务者、提供劳务者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