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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带来的版权挑战,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探索和对策,包括从法律规定、登记指南、个案判决等方面入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世界各国提供指导和帮助。今年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导航》不仅为各国提供了指导原则和清单,还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具体保障措施。比如,最大限度地降低产生侵权输出的风险,建议避免在提示中涉及第三方企业的名称、商标、版权作品或特定作者或艺术家等等。”孙悦提到,这些对策都值得我国仔细研究,并根据实际国情具体借鉴,以完善本土的立法和实务。孙悦说,尽管国内外对于这些问题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但普遍认可的是,技术无害、应用向善的原则应贯穿始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丽娜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人工智能等新型产业发展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她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司法实践中,涉及人工智能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工智能模型在训练过程中需要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未经授权使用这些数据,可能构成侵权;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可能涉及公民的敏感信息,如个人身份、行为数据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训练数据,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虽然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不直接实施犯罪,但可能被用作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传统犯罪的工具。
结合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现状及版权治理的趋势,北京印刷学院出版学院副教授叶文芳表示,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深刻改变出版业的生态,特别是在内容编校、学术出版和教育出版等领域,其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智校云雏”能够实现智能审核教材内容,中国出版集团的“荀子”古籍大语言模型能够自动完成古籍翻译和标引工作……这些应用不仅提高了出版效率,还丰富了出版内容的表现形式,为出版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张洪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首先,要提高版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精确掌握《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关键点,积极推进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规范引导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加强版权的全链条保护,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技术和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强化部门协同合作,以确保版权从创造到运用,再到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的顺畅,努力构建一个由政府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版权保护新格局;再次,要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不断拓展版权产业优势,将版权转化为经济效益,让创作者从中受益,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创新事业;最后,要努力提高公众版权意识,营造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通过教育和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让尊重原创成为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