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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建设用地方面,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只需经镇(街)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增建设用地方面,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辖区内村民建房需求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范围。确定新增用地范围前,应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批程序。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村民个人建房在批复用地范围内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