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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官方网站中策橡胶(60304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布日期:2025-06-12 15:06: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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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80,018,586.68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09,864,740.97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的股本总额874,485,598股测算,公司预计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36,831,277.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2%。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73,033,463.57元转至下一年度。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 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 观光 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 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 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 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 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 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 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 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人工智 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制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 金属配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 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 具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户外用 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 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 消防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 料搬运装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智能物料搬 运装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金属切割及 焊接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 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 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家居用品销售; 风机、风扇销售;日用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 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 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 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密 封用填料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 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 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 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 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 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 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 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 全设备安装;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对外 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黄爱华: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担任嘉兴师范专科学校教师;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于杭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8年8月至2016年1月,担任浙江大学教师;2014年5月至2020年7月,担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担任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经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确系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李慧: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4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职员;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职员;1997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历任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已退休);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人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