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金年会体育- 金年会官方网站
2020年3月,佛山南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孔彪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孔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5月,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南海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南海区法院重新审判。就在南海区法院重新审理过程中,南海区检察院于2021年7月8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南海区法院撤回对孔彪的起诉。2021年11月,孔彪获得了近16万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不能直接作为毒品吸食。国外以及国内的禁毒大省(如云南省、黑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做了分类,细分为工业和毒品。工业的四氢酚(简称THC)的含量是小于0.3%英博6675755vip,毒品的THC含量大于0.3%。在本案中,孔彪销售的火麻种子种植出来的就是工业,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孔彪销售的是毒品。此案的一个教训是,警方在办理此案时没有对相关种子进行专业鉴定,没有弄清工业和毒品的区别。判决书显示,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以来,侯如涛、马爱红在经营的临沂市罗庄区鲁南国际粮油物流城“恒源粮行”商铺内,以牟利为目的,将从内蒙古自治区格林格尔县城关镇白建军处购入的未经灭活的种子30吨进行贩卖。期间,侯如涛、马爱红将该批种子向他人销售共计17.21吨。案发后,在侯如涛、马爱红的恒源粮油商行及仓库扣押种子12.79吨。经临沂市公安局鉴定,从侯如涛处扣押送检的种子中检出酚和四氢酚成分。经鉴定,上述种子未经灭活。公诉机关建议对侯如涛、马爱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罗庄区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二)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幼苗五万株以上的;(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根据立法本意,只要非法买卖的“种子”是未经灭活,并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该罪。综上,法院认为,侯如涛等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